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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话娱-第589期 影片超支,制片方报酬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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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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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超支,制片方报酬应如何计算?
【原创】文/汐溟
影片制作合同中约定制作方按实际制作费的一定比例收取报酬,如果影片制作费超支,制片方的报酬应如何计算?
2021年1月5日,甲乙签订《电影制作协议》,约定:甲委托乙为其制作影片一部,乙同意由甲指派的制片主任提交的制作预算及资金拨付表、并经甲同意的总制作费人民币1000万元整为限的额度内(制作预算及资金拨付表应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完成全片制作。乙同意甲在按照制作预算及资金拨付表的日程满足拍摄过程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保证将在该制作预算内根据制作时间表制作影片。乙如为影片与第三方签订跟影片摄制制作相关的合同,所有合同需及时通知甲,经甲书面认可后按时支付。乙获得不超过制作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的5%作为制作影片的报酬。甲向乙支付报酬:本片完片之DCP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向乙支付全部乙应得之制作费用。
签约后,乙依约履行制作义务,顺利将影片完片并发行上映。乙主张影片实际制作费为2500万元,并以该数额为基数计算报酬。同时,为证明影片的实际制作费为2500万元,乙向甲出具两份证据:其一为乙向影片导演发送《征询函》,征询涉案影片的实际制作费用数额多少。导演回函称,影片实际制作费用为2500万元。其二为协拍公司为乙出具函件,载有:关于贵公司询问影片的实际制作费用一事,本公司参与了该片制作的每一个阶段,从筹备直至影片最后完成。上述影片的实际制作费用是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乙的报酬应如何计算?
首先,涉案合同约定,乙获得不超过制作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的5%作为制作影片的报酬,即乙的报酬为影片实际制作费的5%;同时约定,乙应该在总制作费人民币1000万元整为限的额度内完成全片制作,乙制作费的上限是1000万,实际制作费也不得超过1000万元,因此,乙的报酬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乙按照250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酬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其次,退一步讲,即便影片实际制作费确实为2500万元,如果乙的主张成立,应证明双方在履行中形成变更的合意,其一,双方协商同意将制作费由1000万元变更为2500万元,其二,双方同意仍按实际制作费的5%计算报酬。对此,应由主张合同变更的乙承担举证责任。事实上,乙无法举证证明合同变更的事实。
再次,其关于影片实际制作费为2500万元的证据,实际上为证人证言的性质,是影片的导演及协拍公司对影片制作费出具的证明。能够证明影片实际制作费的直接证据是财务会计资料,如合同、支付凭证及其他票据,仅提供证人证言无法达到乙所主张的制作费为2500万元的证明标准。
第四,关于财务管理,合同约定,乙同意由甲指派的制片主任提交的制作预算及资金拨付表完成影片制作,制作预算及资金拨付表应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乙如为影片与第三方签订跟影片摄制制作相关的合同,所有合同需及时通知甲,经甲书面认可后按时支付。前述约定内容表明,甲委派制片主任管理制作费,负责具体支出事项;合同有制作预算和资金拨付表作为附件,对于资金的用途和支出细项有明确约定;制作相关的合同虽由乙签订,但签约前得到甲的确认,而且是甲确认合同后才会支付制作费。乙主张实际制作费为2500万元,超支1500万元,对于超支的部分,是由其单方垫付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拨付。如果是未经甲同意,制片主任不知情,超出制作预算和资金拨付表,乙单方擅自超支,若甲拒绝追认,超支部分应由乙自行承担。若乙所签合同得到过甲的确认,制作费2500万元由甲拨付,则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制作费上限的约定,该种情形下,乙诉请按2500万元为基数计算报酬,基于公平和诚信的精